督察通報
第七期
宜賓市江安縣金盾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編 二0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
公司各部門、中隊、執勤點:
公司督察(安全)組于本月5日、21日、22日和26日開展崗位紀律作風、運鈔車、槍支的抽查和重點檢查,崗位紀律作風以農商銀行北鄉網點為檢查重點,現將情況通報于下:
一、檢查情況
本月檢查網點31個/次(32人/次),其中農商銀行北鄉所有11個網點、南鄉9個網點(怡樂、仁和、底蓬、夕佳山、蟠龍、五礦、萬里、強壯、留耕)、城區3個網點(農商銀行營業部、農行體分處、農行營業部);值班室12個/次(天宜鋰業、桐梓林變電站、圣亞凱、高石變電站、金庫、押運辦、電力新辦公樓、技防部、縣政府、檢察院、電力倉庫),19人/次;運鈔車13輛/次、13人/次、槍支47支/次。
二、存在的問題
(一)違規操作時有發生
1、個別押運中隊在執行押運任務中,操作規程尚未完結便停止操作。
2、7月5日接農商銀行反映(并附圖片),城區押運中隊在周壩加鈔時,楊林胸前掛槍,雙手扶摩托身體靠坐在摩托上,未規范警戒。
(二)、工作責任心不夠
1、7月1日接天宜鋰業反映:該項目部5月18日夜間電纜被盜,6月17日才發現,已向公安機關報案。經調查了解,5月18日當班人為朱仕剛。
2、7月21日,督察(安全)組在抽查中發現城區押運中隊運鈔車川Q8S152前右面被擦剮,但該隊未向公司相關人員報告。
(三)、相關客戶單位反映問題
1、天宜鋰業:除反映該執勤點電纜線被盜要求賠償外,還反映保安員未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;著裝不整,制便服混穿等。
2、農業銀行:……希望雙方溝通努力,在安保方面盡力減少對我們扣分點。
3、電力公司:保安員存在著裝不規范;個別說話語言不尊;大門欄桿失控經常不放下。
4、農商銀行:保安員有玩手機、抽煙、睡覺,未持警具護衛接送鈔箱等。
公司7月22日在農商銀行北鄉11個網點檢查中發現,有替客戶辦理業務、有著裝不整、紐扣不扣全、未帶警具、未戴證上崗、有未扎腰帶、腳穿涼鞋等。
三、對相關問題的處理
根據《公司獎懲實施細則》相關規定,經公司研究決定:
(一)、對區鄉網點記錄完整,著裝規范,佩戴(帶)整齊,儀容儀表端莊,受客戶單位肯定的陽春李高平、四面山彭彩麗、井口潘德蓮、井口郵儲羅成友四同志予以表揚。
天宜鋰業和高石變電站執勤點通過整治后有明顯改變,記錄完整,值班室清潔衛生,物品擺放有序,當班人員儀容儀表端莊,予以表揚。
(二)、農商銀行北鄉網點對檢查指出存在不足的同志要引起重視,認真整改。區鄉同志高度分散,集中學習實難做到工作與培訓兩不誤,鑒于公司客觀上對你們教育培訓指導不夠,因此,本次不作處理,但下不為例。
(三)、楊林身為副中隊長,理應以身作則,嚴格要求,樹立自身良好形象。楊林卻違反操作規程,造成不良影響。根據《公司獎懲實施細則》第二條第8款、第14款之規定,給予楊林警告并處罰200元。
(四)、朱仕剛執勤期間履職不夠,麻痹大意,疏于防范,致客戶單位上10萬元的電纜被盜的嚴重后果,給公司也造成不良影響。根據《公司獎懲實施細則》第二條14款規定,給予朱仕剛警告并處罰200元。
(五)、城區中隊運鈔車被擦剮,雖然中隊自費維修,但事發后不報告的行為是不對的,也是公司管理制度不容許的。根據《公司獎懲實施細則》第二條第8款規定,給予城區中隊警告并處罰50元。
公司各部門、中隊、執勤點:
有始以來,本月是客戶單位反映問題最多的一個月,涉及的中隊要引起重視,加強管理,認真整改,要象天宜鋰業和高石變電站執勤點那樣,針對問題作實實在在的整改。公司各部門也要加強協作,齊抓共管,提升服務質量,讓客戶滿意是我們的追求目標。
特此通報
宜賓市江安縣金盾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
2022年7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