督察通報
第十二期
宜賓市江安縣金盾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編 二0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
公司各部門、中隊、執勤點:
公司督察組在年末歲初于12月30日、31日和2022年1月3日針對性開展安全防范和值班網點的督察工作,共檢查值班室8個(9人)、運鈔車9輛、槍支30支?,F將情況通報于下:
一、值班室情況
公司技防部(林浩容)、縣政府(陳文均、向成竹)、電力倉庫(李天貴)、縣檢察院(梁明紅)、城區變電站(袁江平)、故宮酒業廠區(劉敏華)、故宮酒業辦公區(徐學宜)
二、運鈔車情況
川Q380A1(葛進)、川Q837L5(劉歡)、川Q033B1(李虎)、川Q7F163(羅書明)、川Q8S152(王尚銀)、川Q095A1(葉科)、川Q095A3(劉偉)、川Q279A6(劉偉)、川Q303A7(李亮)
三、槍支情況
共檢查8個中隊(井口、城區、農行、工行、應急、加鈔、底蓬、水清)槍支16支(紅橋因提前執行押運任務未檢查),另有14支新槍在槍柜中保養良好。
四、好人好事
①、12月19日上午10時許,江安鎮信合路交廣局門口一小車在倒車時將一名女士撞倒,小車的左前輪壓在女士的身上,正好從此經過的公司員工鄒云、魏強見此情景,不由多想,毫不猶豫沖向小車,與其他群眾一道合力抬起小車,救出車輪下的被壓女士,為搶救傷者救治贏得了時間。
②、根據督察組平時的了解和網點領導認可,表現突出的同志有:農商行營業部羅強、工行王正江、李明忠、李茂江、電力收費大廳樊錦奇、中國銀行陳理中、農商行淯江支行肖建均、竹都支行賀合均、井口支行潘德蓮、五礦支行李紅偉、水清支行王祖華、農行體分處劉清洪、劉洋。
以上同志突出表現為著裝規范,儀容儀表隊端莊,責任心強,工作盡職盡責,模范遵守公司和客戶單位規章制度。
五、存在的問題
(一)、在本月的守押隊伍年度培訓中存在組織不夠精心,課程安排時間不明確,遇特殊情況時缺乏應急措施等。
(二)、極個別不守課堂秩序,擺龍門陣;少數同志未戴口罩;極個別接打電話等。
(三)、值班室崗位紀律作風渙散。
①、1月3日晚8:10許,政府值班員陳文均、向成竹提前解除武裝帶。
②、1月3日晚8:50許,故宮酒業劉敏華不在崗,經電話通知,于10分鐘許到崗,著便服;徐學宜在崗,制便服混穿,下著制服、上著便服。
③、2021年12月31日16:20許,交警大隊門崗值班員蘭國華未佩戴武裝帶。
④、縣檢察院值班室梁明紅、城區變電站袁江平、故宮酒業徐學宜提前填寫交班時間,徐學宜還提前填寫巡查記錄。
以上人員經現場批評指出,均態度端正,表示整改。
(四)、少數鈔車清潔不良,滅火器放置不當。
川Q837L5儀表臺有較多灰塵,川Q303A7車內有煙灰。
個別鈔車的滅火器放置在不明顯、不易取用的地方,一旦發生火災,為迅速撲滅初期火災貽誤戰機。
(五)、少數押運人員清潔較差,主要表現在著裝陳舊,防彈背心長期未洗,發黑發亮等。
(六)、槍支有待加強愛護管理
由于槍支長期使用,有較大程度的老化磨損,并出現不同程度的零配件變形等問題,因此,我們更要加倍愛護,防止損壞。
六、相關問題的處理決定
根據《公司獎懲實施細則》相關規定,經公司研究決定:
1、為弘揚鄒云、魏強二同志見義勇為的精神,給予表揚和分別獎勵人民幣100元。
2、為弘揚羅強、王正江、李明忠、李茂江、樊錦奇、陳理中、肖建均、賀合均、李紅偉、王祖華、潘德蓮、劉清洪、劉洋同志遵章守紀、愛崗敬業的奉獻精神,給予通報表揚。
3、對提前解除武裝帶的陳文均、向成竹、蘭國華予以批評,并各處罰20元。
4、劉敏華脫崗并著便裝予以批評,并處罰40元。
5、徐學宜制便服混穿,并提前填寫交班和巡查記錄,予以批評并處罰40元。
6、梁明紅、袁江平提前填寫交班記錄,予以批評,并各自處罰20元。
7、川Q837L5鈔車儀表臺較多灰塵和川Q303A7車內有煙灰,給予底蓬押運中隊和農行押運中隊各處罰20元。
宜賓市江安縣金盾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
二0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